好多人并不清楚,培育出一个全新的植物品种能够如同发明专利那般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便是植物新品种权,而获取这种权利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从提出申请一直到进行维持,存在着一整套严谨的规定!
授权品种的生产经营规范
从事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生产经营,得先遵循《种子法》之类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暗示着参与这类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但要有对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其种子质量、标签以及使用说明都得全然符合标准。
任何一种推广行为,都应当是在法律所划定的框架范围之内去予以开展的。举例来说,像是在2023这一年当中,农业农村部所通报出来的诸多案例里面,并存在有企业因为推出那尚未经过审定的授权品种,进而被给予了相应处罚的相关情况。这样的情况向从业者发出了一种提醒,哪怕是拥有了品种权,可是在推广之前,也必须切实去完成法定要求的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程序。
未经许可的禁止行为
除了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要是没有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任何一个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可以针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去实施生产,以及销售等行为。这里所说的繁殖材料,通常是指种子,还有种苗等能够用来繁殖后代的载体。
实际执行过程里,农民自行繁殖并且用于自身使用的已获授权品类的繁殖材质一般是被准许的,然而要是进行大规模的繁殖活动并且将其用于售卖那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在近些年以来,多个地区的法院所审理的关于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其中大多数都是涉及到没有经过许可的繁殖行为以及销售行为的 。
品种权的强制许可制度
处于特定情形之下,国家能够基于公共利益施行强制许可。举例来说,一旦出现粮食安全方面的危机或者重大疫情之时,国务院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能够做出许可他人去使用某个经过授权的品种的决定,并且进行公告 。
有的许可是带有条件的,实行的单位还是需要给品种权人交付合理的使用费用。此项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一下品种权人的私人权利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避免权利被滥用从而对关键领域的发展造成影响。
授予品种权的新颖性要求
要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必定得具备新颖性,其核心标准为,在申请日之前,它的繁殖或者收获材料未曾经过销售或者推广,或者是在经过申请权人同意进行销售推广之后,在中国境内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
这一规定促使育种者赶忙去申请保护,比如说,有个育种单位于2022年5月自行开展了对一个小麦新品系的试种推广工作,那么它最迟得在2023年5月之前把申请提交上去,不然就会失去新颖性。
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申请
由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培育出来的品种,要是涉及到国家安全亦即重大利益从而需要进行保密的话,那就必定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去办理。这样的申请一般不会按照普通程序予以公开,它的审查以及授权过程是更为严格的了。
这在一些具备战略意义的作物当中较为常见,比如说某些特别的种质资源,或者是有可能对生态安全产生影响的品种。在处理这类申请之际,主管部门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一同展开审查。
品种权申请的基本流程
向国务院农业农村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来提交规定格式的的文件,这是申请品种权才需要做的事。要是文件不全,或者格式不符合要求,像这样的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申请人能收到书面通知。按照2024年公布出来的数据,因为申请文件方面有问题而被拒绝的比例,大约占到初期申请的时候总数的5% 。
申请人缴纳费用之后,主管部门会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初步审查,其内容主要涵盖申请主体资格以及文件形式,初步审查合格之后会予以公告,并且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用,若不合格将会给予三个月的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的期限。
实质审查与授权维持
在为缴纳审查费之后,申请便从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于此审查工作里,审查员会着重去评估品种所存在的特异性、一致性以及稳定性这几个方面。对于这个情况而言,申请人需要依据要求去提供额外的检测相关资料以及繁殖材料,像是会把种子送到规定好后的指定测试中心,去开展为期长达一到两个生长周期的DUS测试 。
倘若实质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那么申请将会被驳回。在获得授权而后,品种权人需要从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要依照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繁殖材料。要是没有能够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供材料,就可能致使品种权被提前终止 。
有否碰到过,或者听闻过植物新品种侵权方面的事情呀?就平衡育种者权益以及保障公共利益,你们持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于评论区把你的观点给分享出来哟,要是感觉本文具备一定帮助的话,请点个赞予以支持哈。





